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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4 0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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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司法厅公布了2009年度十大精品法律援助案件,这些案件是从全省近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中筛选出来的。本报从中遴选有代表性的几个案件进行点评,以期给读者带来启示。

法援案件之证据篇

刚刚9岁的小黎,两年前在父母租住的一家民房的房顶玩耍时,从没有护栏的七楼楼顶摔到四楼阳台,造成胸椎多发骨折并截瘫。小黎的父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刘自林律师受到指派为小黎家提供民事法律援助。

当时,其实不断的优化、测试来实现终究产品的制造除了医疗费票据,小黎家没有任何向房东寻求赔偿的证据。律师在查看现场时发现,房东的楼顶天井一侧没有安装护栏,天井上仅覆盖了一层薄薄的遮阳薄膜,和楼顶连成一片,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认为房东应该承担主要。

几天后,政府下发拆迁通知,小黎家租住村庄的房屋要进行拆迁。一旦涉案房屋被拆,没有实物证据的小黎一家很难胜诉。律师协助小黎家人紧急对涉案房屋的房顶现场进行了录像,并提取了拆迁通知。随后律师代理小黎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递交了证据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勘验现场,固定证据。法官进行证据保全时,房东却以拆迁的名义将天井护栏全部锯掉,毁灭了关键证据。但法官们拍摄到的房顶画面,与小黎家人自行拍摄的画面背景是一致的,印证了小黎家人录像证据的真实性。

经过多方取证,小黎家人终于拿到了关键性的证据,如支付房租的收据,暂住证等;小黎从房顶摔伤的证人证言、与房东的谈话录音等;房东房顶天井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录像、照片等;小黎身体受伤害的事实和所受经济损失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护理证明、交通费票据等。

最终,法院认定房东没有对其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尽到足够的安全防范义务,且其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对小黎的损失承担主要,遂判决房东承担小黎损失的60%,共计44778.90元。

维权启示:

打官司,在很大程度上打的是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一个案件成功与否的根本,小黎一家从最初没有任何证据,到在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开庭时需要的充分证据,从而讨回了合法权益。本案律师的专业知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依然有很多案件因为当事人没有证据意识或失去了取证机会,最终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在第一时间保存各种证据,以有利于权益的维护。

法援案件之时效篇

这是一起12年后发现的输血感染病例。

2006年底,平顶山农民罗某在一次检查中被诊断为丙肝,经咨询专家、医生,罗某得知自己唯一可能感染的机会就是12年前一次车祸后在平顶山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该院给他手术输血1000毫升。在多次找医院沟通、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他找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负责办理此案的郭晓律师在多方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立案庭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律师提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罗某受侵害的时间没有超过20年,且从确诊后知道受到侵害到向被告主张权利不足1年时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亦没有权力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最后得以立案。

最终,因医院无法提供所输血液安全的证据,经过法庭辩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得到了各种赔偿20万元。

维权启示:

民法实行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本案受援人手术十多年后,才发现自己因当年的手术输血感染了丙肝。因为时间太久,取证、调查都变得很艰难。担任法律援婚纱礼服助的律师在此案诉讼时效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掌握了大量的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为自己的观点找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不同的民事案件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分辨率为0.001的电子位移计

在类似的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负责举证,这是对患者的一种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不需举证。作为患者在信赖医疗机构的同时,要注意保存各种能证明自己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据,以备万一。

法援案件之思路篇

这是一起在上班路上发生的车祸引起的诉讼。

小张是民权县人,从2006年开始在天津市宁河县的一家日本独资企业打工。2007年的一天早上,小张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上班,在距公司大门仅有100米处时,突然被一辆重型货车从背后撞倒。经抢救,小张在昏迷十余天后方才苏醒过来,落下了终生伤残,偏瘫在床。肇事车主在支付了医疗费3万余元后再也不出面了。张家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哥哥大张向民权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县148法律服务所的王学田承办此案。

在多次与肇事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2月,王学田代理小张向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司机、肇事车主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小张一审胜诉获赔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2万多元。

至此,小张全家以为已经得到了法律应有的保护。王学田则认为小张是在上班途中遇到车祸的,符合工伤赔偿标准,应该申请工伤赔偿。2008年主要生产血汗管、麻醉和呼吸与神经外科产品婚宴酒店6月,经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四级。在宁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于2008年9月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同意包赔小张某20万元作为一次性工伤赔付,解除劳动关系。

在2010年春节来临的时候,经过王学田四赴天津、近两年的辛苦奔波,小张终于拿到了40多万元保命钱。

维权启示:

一起交通事故,援助律师从交通事故和工伤两个角度分析,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事件让我们看到法律援助律师为群众维权尽心尽力,它也提醒我们,平时要学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为每位公民提供的权益保障,在需要维权时还应开阔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援案件之调解篇

这是一起小案件,但它的办结意义并不小。

2009年6月,一件信访案件转到了鹤壁市浚县法律援助中心:由于买到了不合格的化肥,浚县24户村民的小麦大幅减产。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波、胡秀章受指派开始调查这个案件。

因受损农民曾向浚县消协投诉,消协多次与本村经销商李某联系,没能形成调解意见。两位律师为24户村民整理了诉状,收集了证据,开始考虑向他的上一层经销商沟通。经过多次切磋,上层经销商刘某认识到由于对进货渠道没有严格把关,自己应承担,愿意与受损村民达成协议,赔偿24户村民的全部损失共计6万元。

2009年6月9日,刘某与受损村民的代表,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浚县公证处对双方协议进行了公证,经销商将赔偿款6万元交到受损村民代表手中。

维权启示:

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对于眼看麦收在即的农户来讲,通过便捷的调解渠道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印刷胶辊方式。在此案中,律师在找初级经销商无果的情况下,寻找经济实力更强的上游经销商,寻找调解途径,最终使村民依法获得了赔偿。相比诉讼程序来讲,调解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法律的支持下,以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对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能一味地认死理,非走法院判决这条路,调解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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